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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荷酒吧”命案有了结果

2011-4-19 17:12:3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苏荷酒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本报曾报道)本月15日有了最终结果。大观区法院一审判处主犯朱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人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大观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淼、马鹏飞、钱兴、周冬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鹏飞、周冬冬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四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和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朱淼在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过程及伤害后果的形成等方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鹏飞、钱兴、周冬冬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钱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判处:被告人朱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马鹏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被告人钱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周冬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8月29日晚,被告人马鹏飞带着朱淼、钱兴、周冬冬到我市集贤南路“苏荷酒吧”找其女友玩,在酒吧内女友向马鹏飞诉说与戴政委发生争吵一事;随后,戴政委手持菜刀来到“苏荷酒吧”内再次与马鹏飞女友发生争吵。几人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朱淼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戴政委的腹部戳了两刀并在其背部、肩部及腋下戳了数刀;被告人周冬冬也用脚踹向戴政委;被告人马鹏飞从随身斜挎的包中拿出一把黑色的水果刀,朝靠墙坐在地上的戴政委肩部戳,在被人拉开时还踹了戴政委两脚。其间,戴政委的朋友贾某在拉开朱淼时,被被告人朱淼用刀朝其腹部戳了一刀。见戴政委倒在地上,被告人朱淼、马鹏飞、钱兴、周冬冬四人逃离现场。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害人戴政委送至安庆市宜城医院,戴政委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戴政委为锐器刺击腹部致主动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贾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晚,被告人朱淼、钱兴逃离案发现场时在一巷道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次日被告人马鹏飞、周冬冬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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