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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 男子大打出手

2011-4-26 17:20:3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年轻人之间淡恋爱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有一方认为不合适,提出分手也在情理之中。不能因为对方提出分手而死缠硬磨,甚至闯进门里大打出手,其结果双方不但不能走到一起,而且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维持迎江区法院判决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案件,给年轻人提了个醒。
  2008年元月,陈军(化名)与被害人许丽丽(化名)结识,随后二人以恋爱关系相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认为走进婚姻殿堂不合适,提出两人分手,2010年6月两人正式分手。
  2010年7月中旬,陈军得知许丽丽从外地回到安庆后躲藏在家中,遂于同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来到许丽丽的家门口,大声喝令她开门并用肩膀和脚撞击其房门,在多次撞击未开门的情况下,用肘部强行将木门中间部位撞破,不顾大家的阻拦,伸手强行转开门锁后进入室内欲拖拽许丽丽离开,后被及时赶到的华中路派出所民警调解离开。
  2010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陈军再次来到许丽丽家门口,趁其母亲外出间隙,自行伸手通过木门上的破口处将锁打开后强行进入室内,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将许丽丽从家中拽至春光苑大湖边对其进行殴打,然后将她拽至自己家中藏匿,后被及时赶到的华中路派出所民警解救。
  同日6时许,许丽丽及其母亲迫于陈军的言语威胁和暴力行为,收拾行李准备去亲戚家暂时躲避,在下楼时与闻讯赶来的陈军相遇,其母亲随即让许丽丽返回家中锁闭房门,自己独自阻拦陈军进入其家中,恼羞成怒的陈军随即对许丽丽的母亲实施了殴打,后再次被华中路派出所民警调解并带回训诫。
  上述事实,陈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迎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军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对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军归案后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陈军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二审维持了原判。
  4月23日,该判决已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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