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能拿,可有些人就是不相信,等到明白时就已经迟了。我市居民李某就是因为拿了这不义之财才被宜秀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他感到特别后悔。
今年3月中旬,居民潘某因为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就来到市开发区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取款机上取钱。他拿出银行卡取了3500元后,正好接到一朋友电话,结果卡没拔下来人就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市开发区这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准备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此时他发现ATM取款机上还留有一张银行卡(系受害人潘某取款后遗忘在那里,该卡处于取款模式),他犹豫了一会儿,终于决定拿下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李某遂重新操作,分几次取走该卡上的16500元现金,留着自用。
没一会儿,潘某父亲打电话告诉潘某卡上被取了20000元,潘某才突然想起来卡还插在自动取款机里没有拔掉,他立刻赶回到自动取款机旁,却发现他的卡已经不见了。于是潘某马上报警。
很快,李某就被警方抓获。他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4月底,李某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