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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严重 河堤命运多舛

2011-5-5 16:27:1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有一伙人非法采砂多年,平均每天都要在河道中采砂1000多吨,现已严重威胁到防洪大堤安全。”近日,安庆晚报热线接到桐城市双港镇徐杉村10多名村民联名信,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投诉】
非法采砂多年无人查
  张玉贵等村民反映称,他们所在的徐杉村有一杉枫大堤。大堤一边是万亩农田和村庄,另一边则是河道,河道中砂石资源丰富。多年来,有一伙人有组织的在河道中进行非法采砂。前些年,采砂之人一般是选择在清早和傍晚这两个时间段偷偷进行采砂,村民们有过制止,但收效甚微。村民们也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没有效果,也无人来查。正因为如此,非法采砂者更是胆大妄为,从去年底开始,这伙人公开在河道中进行采砂,估计每天都要从河道里采砂1000多吨。
  村民们担心地说,在采砂过程中,有些采砂者直接从河床下抽取大量砂子,提取的深度有10多米。如此开采,会将大堤下砂子“回旋”过来,直接掏空大堤。
【目击】
“禁采牌”下大量开采
  村民们反映的这条河道位于桐城市与宜秀区交界处。5月2日,记者来到了桐城市双港镇徐杉村,在现场,记者看到非法采砂情况让人触目惊心。
  当日下午14时许,这里正有3只采砂船在河道中大量采砂,有的采砂船在河床上作业,有的直接从水中抽砂,开采出的砂石直接由船运往河道对面的宜秀区境内的砂场上。而在采砂现场,记者看到有两张警示牌,上面标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沙(砂)行为!”经过当地村民的指点,在距河道数十米处,就是杉枫大堤,大堤上有9幢村民住宅,大堤另一边就是一眼看不到尽头的农田,还有错落有致的村庄。
  站在大堤上,向河道对面(宜秀区境内)望去,来往运输砂子的汽车络绎不绝。在记者观察20分钟内,就有8辆10吨的大卡车从砂场拉满砂石离去。
  得知记者在此采访,许多村民们都围了上来。一位村民忧心忡忡地说:“如果继续这样大量地挖砂,势必会将大堤掏空的。一旦发洪水,堤坝就有可能崩塌,那时,遭殃的不仅仅是万亩农田,更有可能危及到数千村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调查】
非法采砂者
与执法部门“躲猫猫”
  记者随后来到桐城市双港镇徐杉村民委员会。一位姓吕的村书记向记者介绍说,杉枫大堤是他们村的防护墙。
  吕书记对记者说:“今春以来,我们就发现有一伙人在河道中有规模、有组织的进行非法采砂。4月14日,我们就此事向双港镇政府进行了报告。15日,有关部门派人到此地进行查看和执法,可不知是谁把这个消息事先透露给了这些非法采砂者,他们有所准备,将在河道中采砂的采砂船全停靠到宜秀区境内。由于执法人员不能越界执法,导致这次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失败。”
【疑问】
非法采砂何时能被禁止
  5月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桐城市水利局。该局水政监察大队李大队长向记者介绍说,杉枫大堤外的河道里确实存在非法采砂之事,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这伙采砂者没有取得有关采砂证。对此,他们也曾开展过打击行动,但未取得明显效果。“这主要原因是该河道地处宜秀区和桐城市交界处,当执法人员前去执法时,采砂者就会将采砂船开往宜秀区境内,我们无权越界执法。我们已经将此事向安庆市水利局进行了汇报,请求在安庆市水利局的协调下,与宜秀区水政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安庆市水利局对于“边界非法采砂”行为又如何处理呢?该局水政科王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已经知道了这种非法采砂行为。根据2005年8月20日施行的《安庆市内河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内河河道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而安庆市水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主管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河道,重点对大沙河、潜水、皖河干流、皖水、长河、泥塘沟河等跨县河道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含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工作。
  王科长还对记者说,他们将对此事进行督办,协调桐城市和宜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者在杉枫大堤外的河道中非法采砂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砂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为非法采砂现场。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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