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井街派出所对面有一居民住宅过道,也是一条消防通道,现在却被人当作停车场,影响了居民通行及安全。”近日,市民李先生给安庆晚报热线来电反映。
“万一失火了怎么办?”居民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双井街派出所对面的一条居民住宅过道并不宽,这里也是市一建司楼前的一条居民住宅过道,每天有3至4辆汽车停靠于此,影响居民进出小区。“这条居民住宅过道同时也是一条消防通道,过道上长期停车,势必会带来消防安全隐患。”李先生还说:“有时遇到司机在此倒车时,一些老人或小孩不经意间就会被(车辆)擦碰到。”
关于李先生的上述反映,在今年的政协安庆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张基曾以《居民住宅之间的过道不能当停车场》为题进行提案。张基委员在该提案中说:“双井街派出所对面综合楼,本来楼道之间距离就很狭窄,仅能通过一辆小车。但从2006年开始,不知经哪个部门批准,两楼之间的过道处划出了停车位,每天都有3到4辆小车停靠于此,有时竟然有大货车停于此,鸣笛声扰民。一旦这里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及时进入现场施救,这对居民人身和财产都带来了很大威胁。”因此,张基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取缔这处不符合标准的停车场。
近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这条居民住宅过道宽约4米,过道旁边虽有一块“消防及单位通道,禁止占道停车”的警示牌,但警示牌的旁边仍停放着两辆小汽车。对于居民过道被划定为停车场,市一建司工作人员承认是他们公司划定的,目的是便于对这一过道乱停车现象进行管理。
市一建司在该通道划定停车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呢?记者为此先后咨询了市交警支队和市规划部门。市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此过道为小街小巷,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他们也没有批准过市一建司在此划定停车场。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该局也没有许可市一建司在居民住宅过道划定停车场。
对于消防通道被擅自划定为停车场一事,当地的荷花塘社居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这一过道属于市一建司物业管理范围,他们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力。为此,社居委也曾多次与市一建司等周边单位及个人进行协商,希望他们不要将车辆停于此处,但未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