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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充油诈骗钱财 两被告获刑

为了骗取钱财,庄某、庄某某将50斤装塑料油桶进行改装后,以水冒充色拉油进行灌装,先后运到安庆市城区销售,骗取他人人民币1万余元(本报曾报道)。18日上午,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两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12月15日8时许,庄某、庄某某来到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菜市场陈某经营的某蛋糕店,自称有便宜的色拉油出售,并出示随身携带的一可乐瓶子装的色拉油样品。双方谈好价格后,庄某某雇用一辆三轮摩托车将事先准备好的、改装为桶中桶的10桶50斤装塑料油桶运到该店,其中1桶装着真的色拉油,其余9桶均系水。随后庄某某以他人事先预订为由将装着真色拉油的桶拎走,二人卖出假色拉油9桶,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100元。在短短的7天时间里,他俩就用此方法共实施诈骗作案七起,售出假色拉油59桶,骗取他人人民币12150元。
  案发后,两被告人所骗赃款人民币12150元已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12150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骗得的赃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法院决定对该两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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