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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养鸡扰民谁来管?

2011-6-2 15:32:2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们居民楼旁有人圈养了一些鸡,难闻的气味和不时的鸡鸣声,影响了居民的休息和生活。城区这样随意养鸡的现象为什么就没人管呢?”近日,市近圣街1号楼一居民向安庆晚报热线反映了这一烦心事,并说关于此类影响小区环境的现象,居民们不知道由哪个部门具体监管,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5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文明办。据市文明办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城市市区应禁养家禽家畜,并有“五禁养”的规定。自2004年6月1日《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后,其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就明确规定,“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城市市区内限制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另据介绍,居民发现小区存在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可向当地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提醒和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可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就明确规定,“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该居民反映的近圣街1号楼旁圈养家禽的情况,市龙山路街道办事处及当地社区的工作人员,目前已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和大观区城管执法局取得联系,该局承诺近日到现场执法处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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