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无钱消费竟抢劫 认罪赔偿进班房

因无钱消费,便去抢劫。5月28日,被告人汪某被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月5日17时许,汪某在岳西县城因无钱消费,遂萌生抢钱花的念头。随即他来到农贸市场一家五金店内购买了木柄尖刀一把,随身携带在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晚19时许,他来到步行街30号某孕婴用品店,见店内仅有店主王某一人时,便假装买小孩衣服走到店主身边,右手掏出尖刀抵在王某的胸口,左手按住王某的肩颈部,威胁王某把钱拿出来。王某立即站起顺势用力咬住汪某左手虎口位置,并伸手夺汪某手中的尖刀。汪某被咬痛后松开握刀的手,将王某推倒在地后逃离现场。在双方夺刀过程中,两人左拇指均被刀割伤。经岳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当晚21时许,岳西县公安局将被告人汪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他人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汪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主动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