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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夫妻反目酿祸端民刑联调解纷争

2011-6-18 14:53:5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6月16日,笔者从怀宁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刑庭审判人员与该县石牌法庭共享审判信息,联合成功调结了一起夫妻间因故意伤害导致的离婚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毕某与被告程某本是夫妻,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感情一般。2010年8月4日,被告程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原告毕某离婚,经多方劝解,程某撤回了起诉。就在双方亲友为他们重归于好而欣喜时,2010年11月7日,两人又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被告程某在盛怒之下,用玻璃杯砸向原告毕某面部,致毕某脸部受伤,伤口长达12厘米。经法医鉴定,原告伤情已构成轻伤。公安部门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告程某取保候审,原告同时具状法院,要求与被告程某离婚。
  怀宁县石牌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多次召集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终因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5月,石牌法庭审判人员获悉该县检察院已将被告程某故意伤害案公诉至县法院,并已通知双方到庭应诉的信息,石牌法庭负责人当即与县法院刑庭负责人联系,商定将离婚案件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并调解处理,力求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后,石牌法庭与县法院刑庭审判人员多次联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被告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即向原告毕某支付了赔偿款,原告亦对被告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至此,原告与被告虽然婚姻走到尽头,但亦未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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