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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是假烟,却为了多赚一点运输费用去冒险运输,被抓后才知道自己要承担非法经营罪的罪名。由于主犯没有抓获,不能证明他是从犯,因此法院将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个案件也给那些占小便宜的人提了个醒。 2010年10月,河北省新乐县的个体司机路翠永运货至广东省饶平县时认识了一林姓男子(身份待查,另案处理),双方互留了手机号码,路翠永表示以后对方运货时可以找他联系。2010年11月19日,路翠永和副驾驶郭某驾驶着一辆大货车运输货物到广东省饶平县水果大市场。第二天,姓林的男子突然打电话给路翠永,告诉他有一批烟要从福建省云霄县运至河北省境内,运费可观。老在道上跑的路翠永知道这是一批假烟,但他认为可以小赚一笔,便答应了。 于是两人约定运费为13500元,然后路翠永和副驾驶郭某开着货车赶赴福建省云霄县。双方碰面后,林某安排人员将货车开走装烟,路翠永与郭某两人在旅社休息。烟装好后,林某将路翠永和郭某送至货车停放处,并预付了被告人路翠永3500元运费,另交给路翠永四张虚假的运输协议单,让他在路途中应付交警查车。 当天夜里,被告人路翠永在没有运输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与郭某驾驶货车出发。11月22日凌晨3时许,两人驾驶的货车途经合安高速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时,被警方依法查获。执法人员从货车上缴获“黄红梅”、“红梅”、“钻石”、“黄果树”、“红山茶”五个品种卷烟共计30720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这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涉案卷烟共计人民币1034250元。 2011年6月中旬,宜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路翠永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假冒卷烟,仍提供运输便利条件,共计非法运输30720条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等有关条款判决:被告人路翠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30720条假冒伪劣卷烟全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