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不久前依法对刘某等七被告人所犯诈骗罪,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日,法院一审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30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12月下旬,林某、胡某、龚某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从上海驾车来到望江县城。一天晚上四人来到“威龙”电玩城,按照事先分工,胡某用U盘在一台3D动物王国游戏机的主机上窃取原始密码,其他三人望风。随后,胡某通过电脑将窃取的原始密码传给可以破译密码的专业人员,对方破译密码后将信息再传给胡某。第二天下午,四人再次来到“威龙”电玩城,选择头天晚上窃取密码的那台游戏机,由胡某将破译的密码输入游戏机,控制游戏机运行程序,其他人根据胡某的手势来押“动物”,屡试不爽,不到一个小时就赢得9000元,除支付破译费1000外,四人各分得2000元。
其后两次,四人又分别叫上龙某、林某某再次来到该电玩城的同一台游戏机,采取同样方法赢得10500元、18100元后各自分赃。
2011年1月1日,刘某从上海来到望江县城,与林某、陈某某等四人纠集在一起,又来到“威龙”电玩城,刘某用U盘将另一台3D动物王国游戏机主机上的原始密码窃取下来,其他三人望风。密码破译后,第二天下午四人再次来到该电玩城,在被破译的游戏机上斩获9000元。1月3日,四人又获得7000元。
上述七人其中刘某、陈某涉案两起诈骗金额17000元,林某涉案五起诈骗金额54600元,胡某、龚某涉案三起诈骗金额37600元,龙某某涉案两起诈骗金额28600元,林某某涉案一起诈骗金额18100元,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窃取游戏机密码并破译密码,掌控游戏机运行程序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各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其他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