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提出通过5至10年努力,基本形成“四大体系”。
锁定水利改革发展目标
《实施办法》提出,至2015年,进一步完善长江防洪保安体系,主要堤防达到防御“五四型”洪水标准,干流岸线基本稳定,临江圩垸得到基本治理,力争开工华阳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建成下浒山水库并启动灌区建设、基本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山丘区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治理、完成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基本建立城市应急水源保障体系、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开展水利血防工作、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面积800平方公里。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提升防洪除涝及抗旱能力,安庆城区防洪标准为:长江堤防防御长江“五四型”洪水、内河湖堤达到50年一遇,安庆城区排涝标准由现状10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万亩以上圩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县城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完善全市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和预警预报系统,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较为健全的水利规划体系。 《实施办法》还提出,到2020年前,我市基本形成配套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综合体系,基本建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实施长江防洪工程建设,加快长江安庆干流河道整治工程和主要支流治理。同时,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5年前完成二郎河、长河(菜子湖水系)、大沙河、泥塘沟河、高河、新河(破罡湖水系)等近期治理的13条河流的18个项目建设任务,开工建设新增16条河流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使治理河段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加大山区小河流的治理,扩大河道泄洪能力。 在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方面,我市将建设标准化农田50万亩。我市还将实施新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到2012年,全面完成规划内21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3年完成麻塘湖水库和13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到2015年完成26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防洪灌溉库容。 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方面,我市将推进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大力发展集中规模供水,到2015年,基本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实施泵站和水闸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新建水库及灌区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利血防工程、城市水利工程、“金水工程”等。 记者注意到,作为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市,我市将重点加强大别山区、丘陵地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面积160平方公里。另外,我市还将加强安庆市区及县域城市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结合安庆市城区新区建设,同步实施新区水系整治,改善城市水环境,高标准建设安庆城区防洪除涝工程体系。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实施办法》提出,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需保证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十二五”期间,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国家、省级安排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市、县(市)区要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从河道采砂管理收入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河道管理和维护。《实施办法》还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抓好水规费征收,以及落实政策贷款、财政奖补政策和筹集社会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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