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法官经过细致地做工作,成功调解7起民间借贷案件。
7名原告分别来自枞阳县义津、雨坛等乡镇,被起诉的被告汪财(化名)系枞阳县义津镇人,与儿子多年一直在义津从事商品批发业务,因生意上和购买房屋的需要,汪财向自己的同学、亲戚及生意上的伙伴等人共借贷60余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近几年来,由于市场的不景气,汪财的生意比较清淡,利润较薄,为此,汪财决定停止开展业务,并愿意将家里的资产整合处置后用于偿还债务。部分债权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先后到汪财家要求其优先归还欠款。汪财考虑到欠款额较大,涉及的人较多,于是建议他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处理,于是,债权人陆续向义津法庭提起诉讼。
该庭对原被告的情况、债务的形成、利息的给付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并到被告家中核实资产和负债状况,之后组织7名原告及他们的共同被告汪财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在各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通知全体当事人到庭,向他们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分析了被告的偿还能力,依法拿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7名原告及被告汪财觉得非常合理,7起案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