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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8-29 17:15:2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庆办发〔2011〕9号
(2011年8月24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以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保障服务工作为抓手,在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保障服务能力上先行突破,以带动和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政府补助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推进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积极动员和推进城乡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保”、“参合”),落实残疾人参保、参合政策性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齐,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实现全覆盖。
  2、提高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偿比例。对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以下简称“听障儿童”)装配助听器补偿比例提高到45%。
  3、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将精神病纳入慢性病种报销范围。对参保、参合的贫困精神残疾人,一年多次住院治疗的,要优先给予城乡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并已实施救助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年给予一定的药费补助。
  (二)逐步完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康复保障。
  1、全面保障0-6岁听障儿童康复救助。推行乡镇卫生院初筛、县(市)妇幼保健院复筛、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和定点康复机构救助的听障儿童筛查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安庆市0—6岁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暂行办法》,确保有一救一。
  2、加大意外致残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对意外灾害致残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一次性给予2000元康复救助经费,经费从同级残保金列支。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康复机构,可根据收训人数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经费从同级康复经费列支。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网络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与残疾人康复要求相适应的康复中心,乡镇或街道要依托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不少于40?評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村或社区要建立卫生服务站或残疾人康复室,逐步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工作。
  5、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市辖区按属地人口每年每人0.4元、县(市)按属地人口每年每人0.2元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同级残联开展康复工作。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
  1、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县级以上地税部门分级征收和财政部门代收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上年度征收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50%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2、扶持残疾人新办企业和社会新办福利性企业。对残疾人新办企业和社会新办福利性企业投产经营满1年的,经核定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助:残疾人新办企业投资总额5万元以上的或社会新办福利性企业投资总额50万元以内的,按其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安置残疾人数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3、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残疾人职工应为从业人员总数的1.5%)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福利性企业,按照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最低工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大学生首次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福利性企业,按照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最低工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4、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残联全部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编制职数,配备专业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其从业人员比照特殊教育补助标准,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三、组织领导
  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皖发〔2009〕13号、庆发〔2009〕14号文件精神,优先做好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工作,加大相关经费的投入和资金保障的力度,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优先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扶持。财政、卫生、民政、人社、残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融入本部门的相关业务领域,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机制。要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安庆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制定更多、更实惠的专项措施,不断扩大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带来的幸福生活。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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