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北正街一家饭店用餐时,要求提供不收费的干净碗筷,却被该店服务员给拒绝。”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市民许先生的投诉。
许先生说,前几天,他在位于市北正街222号的巴爷饭店就餐时,餐桌上摆放着一些用塑料袋包装的一次性消毒碗筷。菜上桌后,他要求饭店服务员提供不收费的干净碗筷,却遭到服务员拒绝。服务员对他说,该饭店没有不收费的碗筷,只有收费的一次性消毒碗筷。
许先生对记者说:“消费者去饭店用餐,还要自带碗筷?饭店提供碗筷是一项义务,巴爷饭店的做法难道不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吗?”
“我不是为了这一元钱而向媒体投诉的,关键是该饭店的做法确实是不应该。”许先生说:“一些饭店在赚钱的同时,也应该做好服务,做好自己的品牌,做好公益。而有关部门不管是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从环保角度,都要关注此事。”
接到市民投诉后,8月28日中午,记者来到巴爷饭店,落座后,要求该店服务提供免费干净的碗筷,服务员称他们这家饭店没有免费干净的碗筷,只有收费的一次性消毒碗筷,一元一套。
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饭店。在人民路、孝肃路上5家规模较大的饭店,其中有2家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干净碗筷,3家饭店能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干净碗筷。其中在一家较大的饭店中,服务员告诉记者说,他们一直都是把消毒碗筷摆在桌面,如果消费者不需要塑料包装的一次性消毒碗筷,他们会提供干净的碗筷。
8月30日中午,记者来到工农街一家小饭店。进门便能看到消毒柜中摆放着许多正在消毒的碗筷。饭店老板告诉记者说,提供消毒过的碗筷是饭店的本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说,餐馆每使用一套包装好的一次性消毒碗筷,可赚取0.3至0.4元钱。如果一家饭店平均每月使用3000套收费的一次性消毒碗筷,可赚取1000元左右,这也正好是一名洗碗工的月工资。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上了解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付费消毒碗筷,是一种强制性消费,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卫生,餐饮费中已经包含了碗筷消毒费用,额外收取消毒费有重复性收费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