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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定额补助

2011-9-2 20:16:1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记者近日从安庆市医保中心获悉,为鼓励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扩大待遇享受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安庆市市直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在20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待遇。
  据了解,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并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费用暂给予定额补贴,顺产1100元,剖腹产1800元。
  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安庆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申领表》,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大厅7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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