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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新城区停车泊位有新规

2011-9-16 18:56:0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如何适应迅速增长的机动车停车要求、解决停车难问题?日前,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9月1日起施行的《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给出了答案,《技术规定》充分结合我市现状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划分不同建筑类型,区分不同分类标准,合理确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根据《技术规定》,住宅小区(新城区商品房)在配建停车位的时候,必须保证每户有0.8个停车位。这也意味着,按1000户的新城区商品房小区计算,房产公司必须设置800个以上的停车位,并且机动车泊位中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户数的10%。
  据悉,《技术规定》中关于停车泊车建筑类型划分为:住宅、办公、商业服务、文体场所、展览场所、医院、公共配套设施、餐饮娱乐及其他建筑。其中,住宅建筑分为商业开发性住宅,棚户区改造、公租房、还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类;文体场所分为体育场和影剧院、礼堂等两类;公共配套设施分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农贸市场三类;其他建筑包括旅馆、酒店、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的建设项目。
  新建建筑究竟应该设置多少车位,才能满足日后安庆的停车需求?对于这个争论较多的问题,此次也有了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技术规定》中对于建筑停车泊位指标按汽车和自行车两类下限泊位指标划定,住宅建筑区按老城区、旧城区和新城区不同地域分别确定泊位指标。其中,商业开发性住宅,机动车位老城区0.5车位/户,旧城区0.6车位/户,新城区0.8车位/户,非机动车2.5车位/户;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机动车位老城区0.2车位/户,旧城区0.3车位/户,新城区0.4车位/户,非机动车2.5车位/户;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机动车位旧城区0.1车位/户、新城区0.1车位/户、非机动车2.5车位/户;商业服务,机动车位0.8车位/户、非机动车7.5车位/户;农贸市场,机动车位1车位/户、非机动车8.5车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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