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也为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方便。不久前,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通过QQ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吴均系枞阳县钱桥镇人,自幼由父母包办订下了终身大事。1995年,两人到了婚嫁的年龄,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第二年,小王生育一子,小两口在父母的悉心照顾下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婚后,小王在村里从事计生工作,繁忙的工作让其照顾家庭的时间相对减少,夫妻之间也渐渐产生了隔阂,感情日渐淡薄。不久,小吴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长期靠药物维持精神状态。2005年,小吴的父亲将小吴带往外地治疗,小王一人在家带着孩子艰难度日。今年8月,小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小吴到庭应诉,但小吴父亲以其精神状态不佳,且正处服药期间为由拒不到庭。考虑到小吴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然后将协议内容利用QQ发给小吴及其家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