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婚姻是一座围城,里面的人想出去,外面的人想进来。不久前,太湖县法院弥陀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第三者介入婚姻生活而离婚,再婚后生活不理想再诉要离婚的案件。
李某与前夫方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992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长女在一所技校读书,幼女在读初中。2010年,陈某介入李某的婚姻生活,相对于老实憨厚的方某,陈某能说会道、富有激情,给李某描绘了生活的美好蓝图,李某开始偷偷与陈某幽会。没多久,此事被众人知晓;当年7月中旬,李某与方某在法院调解离婚,两个女儿随父亲方某生活。
一个月后,李某与陈某结婚。但是,婚后的生活不仅不如陈某描述的那样美好,还让李某陷于痛苦的深渊。一方面,家人不接受陈某及他们的婚姻,连自己的两个女儿也对她不理不睬;另一方面,陈某无休止的向她索要钱财,让李某觉得其好像只爱她的钱,陈某与前妻生的孩子也对自己不冷不热。李某感觉受了陈某的欺骗,尤其想念自己与前夫生育的两个尚未独立生活的孩子,于是,同陈某生活了几个月后,李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同陈某离婚,想同方某复婚,并抚养两个亲生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陈某系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李某、陈某互相体谅、相互关心,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和好的,李某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