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张某等六人系我市某县村干部,因为村里没有给村干部买社会保险,为了落实镇里有关可以为村干部购买社会保险的政策,几个村干部在一起开会讨论是否要买保险,除一个人反对外,其余人均赞成购买,于是委托一村干具体承办。该村干与一保险代理人联系,为各村干买一份保费为一万五千元的商业保险,大伙约好日子去县城签约,到了那一天,因其中一人家中有事未去,其余人分别签了投保单,正式保险单一直未曾谋面。村里从丈量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增加部分套取的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中,为此支付了人民币九万元。后因其他事东窗事发,几名村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共同贪污公款罪名成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