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市场,不顾旧情殴打原雇主。27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陈某、李某某、占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陈某等人本是帮赵某某收购废机油的员工,见收购废机油利润可观,叶某某等人决定自立门户,并欲将原老板赵某某逐出废机油收购市场。2011年10月10日上午,赵某某带人在太湖县晋熙镇收购废机油时,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陈某、李某某、占某某等人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赶至赵某某收购废机油现场,持刀将赵某某、方某某砍伤,并将其拉油的货车前挡风玻璃砸坏,经鉴定,被损玻璃价值6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陈某、李某某自知罪责难逃,相继于10月31日和11月3日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占某某于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