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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不还当老赖?法院判决:连本带息还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借贷行业也有了新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使得金融市场出现多元化现象。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当借款人员不偿还贷款时,怎么办呢?迎江区法院就刚刚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0年10月9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王某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王某借款22万元,月利率为1.68%,借款期限至2010年11月17日。同时,张某也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约定张某对王某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12月3日,王某仅还款8万元,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11月,该小额贷款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和张某告上法院。
  法院最后判决由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4万元和利息及罚款;被告张某对被告王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审法官李小荣告诉记者,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确实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所以也有越来越多的商户选择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当借款人员不偿还贷款时,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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