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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中院一审判"越狱大盗"刘宏无期徒刑

  12月21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震惊全国的“越狱大盗”刘宏案件。
  在法庭上,被告人刘宏庭虽能自愿认罪,但法院认为其不断重新犯罪,触犯多个罪名;且在服刑期间两度从监狱脱逃,不思悔改,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故对其犯盗窃罪、脱逃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被告人刘宏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态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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