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环保局在安庆广播电视台1584上线时,有市民咨询:石化臭气如果全城都能闻到,是否属于突发环境事件?
当天,该市民反映说,安庆市是个化工城市,污染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石化这块。2011年,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市环保局对臭气进行蹲点检查,这对臭气治理有了显著效果。去年石化出了几次漏气,造成了大气严重污染。他想问问市环保局,安庆去年出现过几起臭气污染的事?希望市环保局能对外公布。该市民还说,去年有几次臭气污染曾造成整个安庆都能闻到臭,这个可算是污染事故?该怎么定性?可需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当天,市环保局领导回复说,去年以来安庆还没有出现过环保事故,至少是从环保角度来看,定性为环保事故还没有发生过。整个城市都能闻到臭气,这在2011年还是比较少的。
市环保局下线后回复,《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其中,级别最低的一般环境事件指的是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是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或者是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环境事件。
因此,市环保局介绍,根据规定,去年安庆石化的臭气污染,并不属于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