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下午5时许,李某开着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新车,带着家人行驶至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时,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的民警发现。民警从外观上看这辆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应该是新购置的。但透过反光玻璃望去,驾驶台上没有放置临时牌照,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驾驶人下车解释说,这辆车是自己刚买的,尚未入户,现在正准备载家人回家,希望民警能照顾一下。民警通过检查其证件,发现这辆车确实是驾驶人李某新买的,但是李某在遇交警查车时,没有随车携带购买的证件和发票。
根据这种情况,民警让其传真一份该车的购买发票和合格证明,再做进一步处理。同时对李某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