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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结出苦果 婚后不到一月便分离

        2月20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令人心生感慨。
       小唐是庐江县人,2009年农历正月经人介绍,与邻近的枞阳县白湖乡的小徐相识,两人不久即建立恋爱关系,同年4月16日依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婚后一个月不到,小唐就以小徐好赌为由,离开了丈夫小徐,并且先后于2009年7月31日、2010年12月3日向枞阳县义津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小徐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然而小唐似乎吃了秤砣铁了心,2011年12月1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见小唐态度如此坚决,小徐对这桩没有感情的婚姻也彻底死心了,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小唐与小徐离婚,小唐一次性给付小徐经济帮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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