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苍山:房产商违法占耕地 国土局罚款逃罪责
据千龙网“山东苍山房产商违法占耕地 国土局被指同罪 ”报道:土地是农民乃以生存的命根子,没有土地,农民就失去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乃立国之本,是万物生发之基础,更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土地问题更是关乎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及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载体。
然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近几年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在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旗号,为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房产财政等等被冠以招商引资头衔后的滥占乱用土地现象屡禁不止,由此给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埋下了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并引发了政府与群众间的矛盾、社会冲突和农民群体上访事件。而发生在山东省苍山县的两家房地产商违法占地,国土资源局只是罚款了事儿就是最好的佐证。
暖昧且变味的土地预征
前不久,山东省苍山县卞庄镇东埝头村、龙沂庄村、柞城村、大新庄村的村民在向媒体的投诉中称:山东省苍山县委、县政府和卞庄镇的党委、镇政府无视国家法令与开发商恶意串通,官商勾结,抢夺群众赖依生存的土地后,大肆建设商品房高价出售谋取暴利。
东埝头村、龙沂庄村、柞城村、大新庄村等村的村民在接受《购物导报》记者采访时,很是不满地告诉记者,没有任何公示公告、法律文件,没有征地规划及失地补偿方案,仅凭一纸通知,苍山县卞庄镇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强行预征;而预征土地的性质变得暧昧不清,这划给各开发商的土地到底是租是征?还是以租代征?这种非租非征,亦租亦征的模式不仅弄晕当地的百姓,也让记者倍感意外。
调查走访中,村民们对记者讲,在苍山县卞庄镇非法大量占有土地的事件由来已久,这种与国土资源法完全背离的亦租亦租模式,不仅被视为合理,还被大量用以推广。可土地被强征的背后,是失地农民的心酸血泪。
万亩土地上的未批先建
据大新庄、龙沂庄、东埝头、柞城等村的村民反映,未经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建设或少批多建的问题在苍山县非常普遍。
比如,山东东方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有不少都是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占。
同时,村民们还这样告诉记者,按国家征地补偿款是应该一次性发放给占地户的,并且占地补偿方案和失地的农民的安置应该同时公布执行。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强行征占农民的土地转卖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县、乡两级政府就只给失地的村民一点青苗补偿,而占地没有任何的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更没有对失地农民出台一个妥善、合理的安置方案。
据了解,苍山县近几年来修建学校、建设苍山县公安局家属院和卞庄镇政府以及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等等,但就大新庄村、柞城村、龙沂庄、东埝头村等村的土地足有1.5万亩还多。
违法违规就只罚款了事
对于违法占地或少批多占的问题,在接到村民的投诉后该如何处理呢,苍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办法就是罚款了事儿,这样既胡弄了老百姓,又不得罪开发商,在形式上也算是对事件处理了。
近期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山东东方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占开发建设楼盘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举例。
年10月12日,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群众举报上述两家房产公司楼盘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问题就是这样处理的。
记者在苍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0月12日群众答复的苍国土资访初字对《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看到:
(一)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地问题;
、基本情况:经查阅相关卷宗,现场实地勘测,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占用土地162207平方米(234.32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土地面积112969.6平方米(169.45亩),超占土地面积49237.4平方米(73.86亩)。
、对超占土地处理情况: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以来共超占土地面积49237.4平方米(73.86亩),涉及该公司违法占地5起,具体案件查处如下:
一、2007年8月24日对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出土地使用证面积建商品楼的行为立案查处,占用土地面积2569.7平方米(3.88亩),立案编号72,该宗地东靠大新庄水沟,南靠水沟,北靠东埝头村住宅楼,占地为建设用地预留地。2007年9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苍国土资罚字(2007)72号《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07年9月12日缴纳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其它没有履行的部分已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2007年10月18日对 2007年8月24日对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出土地使用权面积建别墅楼的行为立案查处,占用土地面积11638.6平方米(17.46亩),立案编号77,该宗地位于县城东环路东侧,南至大新庄村道路,东至耕地,北至生产路,占地类型为建设预留地。2007年11月16日向该公司送达苍国土资罚字(2007)77号《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缴纳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其它没有履行的部分已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2010年12月2日对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庄社区土地建住宅楼(少批多占)的行为立案查处,占用土地面积2128.8平方米(3.19亩),立案编号1679,该宗土地位于县城会宝路西侧南至新庄社区,西至新庄社区居民地、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新庄社区规划路,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2010年12月9日向该公司送达苍国土资罚字(2010)1679号《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缴纳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其它没有履行的部分已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2010年11月2日对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庄社区土地建住宅楼的行为立案查处,占用土地面积9660.7平方米(14.49亩),立案编号1686,该宗地位东至规划七号路,南至新庄社区居民点,西至新庄社区居民地,北至东方佳园房地产住宅区,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土地面积4190.32平方米(6.29亩),建设用地5470.38平方米(8.2亩),2010年12月9日向该公司送达苍国土资罚字(2010)1679号《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缴纳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其它没有履行的部分已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2011年7月15日对超占的23239.6平方米(34.85亩)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1716.1平方米(26.57)亩,一般耕地5523.5平方米(8.28亩)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处罚,我局将依法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问题;
、基本情况:经查阅相关卷宗,现场实地勘测,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占用土地面积115984.60平方米(173.97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土地面积99035.8平方米(148.55亩),超占土地面积16948.8平方米(25.42亩)。
、占用新庄社区土地基本情况: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占用新庄社区土地32438.7平方米(48.65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土地面积16581.9平方米(24.87亩),超占土地面积15856.8平方米(23.78亩)。
一、2010年11月2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新庄社区土地9146平方米(13.71亩)立案查处,立案编号1018,该宗地位东至县城东升路,南至规划路,西至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2010年9月30日向该公司送达苍国土资罚字(2010)1018号《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缴纳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对其它没有履行的部分已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2011年7月11日对超占的新庄社区和东埝庄土地7802.8平方米(11.70亩)土地立案查处,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处罚,我局将依法申请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了事助长违法占地
采访中,群众对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只是一味对违法占地或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房地开发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违法占地或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问题只是罚款的做法很是不满,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国土资源局在变相推脱自己监管失察的首要责任,变相在发展地方经济,扩大县域建设的旗号为地方政府敛财,而更深层的部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水养鱼,不然的话,类似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地产商不会一而再,再而三于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眼皮子底下擅自违法占地、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占了。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社将继续关注!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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