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在历经4个多月的法律诉讼维权之后,安庆横江公司成功追缴了一笔恶意欠款。
去年4月,安庆横江公司宜城路32号门面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按照要求,该处门面房需收回自用。该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要求各租户缴清租金,做好搬迁工作。其中一租赁户朱某,拒缴租金和搬迁,甚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威胁公司工作人员。为此,横江公司于2011年10月,由公司代理律师依法将该租户诉上法庭。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承租户朱某腾空、搬离该门面房,并支付欠缴的门面房租金。朱某不服,于2011年11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中院判决朱某需于2012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所欠房租的一半,并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付清所有房租并腾空、搬离横江公司门面房。
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横江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便立即安排人员追缴房租。2月17日,该出租户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后,转移门面房内财产,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了其继续转移财产的行为。与此同时,横江公司及时联系法院,扣押封存了该租户资产,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