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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限量标准的产品竟公然出售

       2月24日,市民吴先生来电:我不久前在市龙山路一家手机店内购买的一个手机充电器,拿回家仔细看了一下,发现该手机充电器存在着质量问题。
       吴先生告诉记者说:“前几天,我花了40元钱在龙山路一家手机店内购买了一个iPhone4的手机充电器。回家拆开盒子后才发现,盒内除了一张使用说明书之外,还有一张‘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含量’的表格。在这张表格上,我看见PCB中的铅、六价铬以及胶件上的镉、六价铬一栏中都标有‘×’,而其它的配件含量栏中却都标有‘O’。”
       “在这张表格下方,还有一段‘O表示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物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则表示超出了该规定的限量要求’的相关文字说明。”对此,吴先生表示出了自己的担心。“我经常在网络上看见手机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的案例。我担心我所购买的这个充电器是否存在着质量问题,会不会对使用人造成影响。”
       记者于24日下午来到了市质量监督局。该局质量科的唐科长在仔细查看了这张说明书表格之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唐科长说:“根据该行业标准上有关‘合格判定’的相关说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均应满足要求,才能判定该电子信息产品为合格,如果任意组成单元不满足要求,则为不合格产品。”
       唐科长还告诉记者说:“如果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在本市范围,我们将会对这一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进行处理。如果吴先生只是在本市购买的,那么其可以以购买不合格产品为由,要求辖区工商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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