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丧葬费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记者3月5日从安庆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这表明,自2011年7月1日起,除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领取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遗属抚恤金之外,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死亡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的支付也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截至3月5日,市本级已受理45笔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领手续,2笔遗属抚恤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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