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丈夫为了逃避债务,与妻子协议离婚,并把查封的房屋转移给妻子,结果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2日,被告人金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从2008年开始,被告人金某陆续借同事曹某人民币十多万元,后因金某不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被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金某支付曹某本金及利息共16万元。还款的日期到了,金某依然赖账,曹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5月,法院依法裁定查封金某及其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为了继续赖账,同年10月,金某与其妻协议离婚,擅自将已被查封的房屋转移给妻子,并且逃匿到上海、山东等地打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履行执行义务,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