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交易支付是大多数交易当事人的通行做法。但如果交易手续不全,在转账时又没有对款项用途予以明确,很可能就为今后的纠纷留下隐患。4月6日,迎江区法院就刚刚审结了这样一起涉及15万元巨款的转账纠纷案,原告最终因证据不足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原告陈某与被告贾某是朋友关系,双方均在安庆某商厦从事商品销售。2009年4月,原、被告经协商,被告贾某将一辆东风日产轿车以15万元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通过银行一次性转付了15万元购车款,但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也未在相关凭证上注明转账用途。此后该轿车一直由原告使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12月,案外人周某所在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原告,声称该车系周某所有,其他人对该车无处置权,并留置了该车;而该车行驶证上记录的所有人确实是周某。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车款15万元等。
诉讼中,原告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是一份向被告转账15万元的转账单,但被告并不认可原告的说法,辩称该笔转账款是原告偿还的借款,双方根本不存在购车合约。除此之外,原告再无其它证据证实其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并非所有的凭证都是债权凭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各方理应完善合同等交易手续,市场需求诚信,更需要做到手续完备,才能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有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原告最终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