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互动中国社区:河南煤化焦煤集团演马庄矿放炮发生事故崩死人事故。煤矿发生事故,应于一小时内上报,这是国务院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对于瞒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标准要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然而,在如此严厉的规定和重罚之下,矿难瞒报依然屡屡发生、粉墨登场。
4月18号上午,知情人透露焦煤集团演马庄矿井下放炮发生事故崩死俩人,矿工上班不容易挣钱为家为孩子命就这样丢掉 正是基于“发生事故,上报,肯定要受处罚;瞒报,还有一丝侥幸逃脱”的算计和掂量,一旦发生矿难,矿主首先想到的就是用金钱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在当地相关领导的“授意”下,本能地选择或参与策划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转移视线、封锁消息。

俗话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命关天的事,瞒得了一时,瞒不了长久。我们的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纪政纪条例,在定罪、量刑和政纪处分时,要紧紧抓住“违法成本”这个牛鼻子,对瞒报者不能止于媒体曝光和批评了事,而是要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轻者摘官帽,重者蹲大牢、掉脑袋!

于河南煤化焦煤集团演马庄矿放炮发生事故崩死人瞒报事故这起矿难瞒报事件而言,还须深究一下这个已被关闭多年且正在被整合不允许生产的煤矿,为何胆敢在监管者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恣意盗采,甚至在网站上广而告之“欢迎各界人士联系合作,共谋发展”?如此怪象横生,没有监管者的失察渎职,没有“保护伞”的庇护,没有腐败猫腻,谁信?

窃以为,只有顺藤摸瓜、一撸到底、重典惩处,才能告慰逝者,震慑瞒报者,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监督者。也只有如此,拿百姓人命当儿戏的“瞒报”才会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