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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发现 暴力相威胁

2012-4-22 18:38:2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携带弓弩毒镖疯狂偷盗家狗,被人发现后手持弓弩威胁他人,4月17日,宜秀区法院经审理,宣判被告人彭某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被判处1万元罚金。
  彭某、程某等五人通过网络购买了弓弩、毒镖等一套打狗工具,常常结伙在宜秀区境内打狗。2011年6月30日3时许,彭某一行五人又结伙开着车子来到宜秀区境内,只要看到路边有狗就射毒镖。在白泽湖乡黄石村的一户村民许某家门口,彭某持弓弩将许某饲养的一只杂交狼狗射倒后离开现场,准备待会返回时将狗捡走。许某回家发现自家狼狗被人射倒,估计待会肯定有人会回来捡狗,便找到邻居曹某等人埋伏在狼狗周围。二三十分钟后,彭某等人返回准备捡狗,被许某等人抓住。彭某遂手持弓弩威胁许某等人说:“放人,不然就射你!”迫使村民将犯罪嫌疑人放走。之后五名嫌疑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事发后,彭某等人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便投案自首。
  宜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已构成转化型抢劫,因为被告人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盗窃罪本是一种秘密地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人身的危害性较小,但一旦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应当以抢劫罪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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