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木马盗取QQ号 “借”走“好友”十万元

2012-4-25 20:15:1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通过盗号木马随机向网上QQ用户发送病毒获取他人QQ号和密码,然后冒充QQ好友向他人借钱借物,以骗取钱财。4月20日,迎江区法院对这起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磨柳诗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五万元;对两被告人诈骗所得1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2011年9月,被告人磨柳诗、磨某某与磨伟峰、磨昆相(均另处)和磨某云(15周岁)预谋利用QQ进行诈骗。2011年10月10日,磨昆相利用磨某云通过盗号木马盗来的QQ号,向被害人伍某的QQ号发送消息并借钱。被害人伍某与被盗QQ号的使用人关系很好,遂同意借款10万元。当日14时10分,伍某通过转帐方式向磨昆相提供的银行帐户转入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磨某某发现钱款到账后立即通知磨昆相,并安排人员将钱款转至其购买的银行卡上,再由磨柳诗和磨昆相、磨某云、磨伟峰四人在广西东兴市的多家银行分数次取出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磨柳诗和磨某某各自分得1000元,磨某云分得10000元,其余赃款由磨昆相、磨伟峰分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磨柳诗、磨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磨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