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16时40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北道口执勤,此时一辆轿车闪着“警灯”向道口驶来。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闪着“警灯”的“海马”轿车是民用车辆,号牌为皖H971**,该轿车的车头保险杠后安装了四红四蓝八个爆闪警灯,并非警用车辆。
经查,该车驾驶员方某为了“拉风”有面子,就在安庆的一家汽车装潢店安装的,方某并不知道安装警用灯具属违法行为,觉得“好玩刺激”,偶尔在高速公路用一下,感觉还蛮“拉风”的。
在查清事实后,民警依法对其非法安装的警灯予以拆除收缴,并对方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都不得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者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