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区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提高班
5月11日,2012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出台。与往年相比,在保持总体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今年招生政策呈现5大变化。
居住审核更加严格。认定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依据“两个统一”的原则。对祖孙同居户的认定,规定必须是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实际常居,必须是户口从未迁移过的,这样的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照顾一名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的,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和无房证明,否则安排到招生有余裕的学校入学。
特长生仅限体育和艺术。今年部分有条件的初中除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招收特长生。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类考试,只可依据与特长相关的证件和特长测试结果择优录取。不得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安庆四中试行直接招生。为增加招生主体学校的责任,今年在安庆四中试行由学校直接招生。此外,根据市区中学布局调整和东部新城建设的情况,今年安庆三中停止初中招生,初步确定安庆十中停止初中招生,两校原学区重新划分公布。如绿地学校不能如期开学,则安庆十中继续初中招生。
扶持规范民办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行为,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
加大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不得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核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择校到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不择校,严禁同城“借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提高班。严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公办初中的择校生,跨学区、跨校的借读生以及民办初中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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