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日前,我市正式启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活动。
活动要求各地及时将救助管理站内安置的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受助对象(6天以上)资料报送省厅;县级民政部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时(包括乡镇救助送返人员),将对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受助对象实施临时安置,对临时安置6天以上仍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人员,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或救助管理站初审后报送省民政厅。
据介绍,此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活动,将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同时,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