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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响“秸秆禁烧战”

2012-6-9 18:14:3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前段时间开车去望江,发现路两边在焚烧秸秆,有时都看不清路了。”近日,一位市民向记者抱怨道。不过,这种状况很快会得到解决。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我市201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秸秆禁烧战”打响。
禁烧范围明确划定
  根据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夏、秋季将实行区域禁烧。禁烧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
  此次秸秆禁烧工作分组织发动、区域禁烧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区域禁烧阶段为6月6日至11月30日。
禁烧责任层层落实
  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安庆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据了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禁烧网络,形成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机械、农户、地块的工作格局,层层落实禁烧秸秆责任,严格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为确保禁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禁烧实施阶段,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指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地、各部门和各督查组要落实责任,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各县(市)、区禁烧办公室(值班室)要24小时专人值班。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秸秆禁烧期间,市环保、农委、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将各司其职,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根据要求,在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焚烧秸秆的,环保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控制第一把火关。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国家或省挂牌督办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是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目标。市政府将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完善秸秆收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
  大力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使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机械化秸秆还田,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等加工工业发展。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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