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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忍酿命案 两个家庭痛难当

  鸡毛蒜皮的小事竟然酿成一起命案,给两个家庭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痛。宜秀区法院刚刚判决的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何某系安庆市老峰镇村民,2011年12月的一天,他驾驶摩托车到镇上买早点,不慎将程某的一辆电瓶车碰倒,他随手将碰倒的车子扶起。程某见状责问何某。由于双方脾气都不好,两人很快由争吵变为肢体冲突。拉扯中,程某一把抓住何某的衣领,何某挥起一拳打在程某的脸部,程某整个身体往后一仰,后脑勺着地,耳朵、鼻子、口腔瞬间冒出鲜血,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经立案侦查后,宜秀区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在刑满释放后两年内赔偿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即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0余万元。
  被告人何某家中还有一个年逾古稀的老父和一个才两岁的小孩,妻子在此之前已经离家出走。记者了解到何某曾在1998年抗洪抢险中因积极救人,受到政府的表彰。他本是一名积极向上的青年,如今却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囚。而被害人程某也因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何某入狱后,年迈的老父一个人带着小孙子,生活苦不堪言,更没有能力支付对被害人家属的高额赔偿;被害人程某家属在程某遭此横祸后沉浸在无尽的痛苦之中,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记者昨日在宜秀区法院了解到,程某家属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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