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盗牛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盗牛。6月15日,孙某以涉嫌盗窃罪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2年出生的孙某只读过三年小学,2010年曾因盗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释放后仍然铤而走险,再次行窃。2012年6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孙某来到本组村民放牛的一块荒田里,发现田里有八头牛,其中四条是自己亲属家的,另外四条分别是本村村民汪某和孙某某家的。孙某便将汪某和孙某某两家的四头耕牛牵走,沿山路走到镇上,准备请车运往湖北销赃。此时,巡逻民警发现一人手牵四头耕牛,形迹十分可疑,便将其带至派出所询问。经过政策攻心和法律教育,孙某对盗牛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盗耕牛价值人民币1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