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们的真情调解,让我与老婆做不了夫妻成朋友,真的很感谢你们!”这是日前发生在安庆监狱庭审后的一幕,被告余某拉着法官的手情不自禁地说。
原告金某(女)与被告余某(男)于1987年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子一女。2007年4月1日,被告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余某入狱后,一对未成年儿女在金某的独自拉扯下现均已成人并先后找到工作。
2012年4月23日,原告金某以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余某离婚。枞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余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并定于2012年6月5日在安庆监狱开庭审理。
审理中,合议庭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一边仔细倾听被告余某的心声,适时做其思想工作,让他知道自他入狱以来,一双未成年子女均系金某独自抚养成人的事实,让他了解妻子对这个摇摇欲坠的家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奉劝金某今后还要一如既往地照顾好两个儿女直至他们成家。在法官的真情劝说下,余某意识到该给妻子寻找幸福的自由,便爽快地答应与金某离婚,并祝福金某找个对自己好的人。金某也表示自2012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会给付余某生活费5000元,直至2021年止。金某还将手机号码告知余某,让余某在监狱好好改造,有事就与自己联系,夫妻不成还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