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居然冒用别人的身份,你听说过吗?6月25日,记者在迎江区法院了解到他们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就是原告冒用别人身份来起诉的。
当时法院受理了我市某电器设备公司诉胡某某、殷某某、庞某某及某开发公司买卖合同一案,2012年6月11日,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身份表示异议,并提交了一份由原告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该声明称,本案系他人冒用其公司的行为,该公司从未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提起过诉讼。
主审法官顿觉案情蹊跷,遂组织双方质证,但原告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能与其委托人即原告取得联系,更未对该声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6月24日,迎江区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原告程序上不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应予驳回。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