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7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梯电价
备受市民关注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目前已经敲定,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安庆市阶梯电价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首档电量为180度。
首档电量为180度
7月2日上午,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供电公司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给予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据了解,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度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加价5分钱,即每度0.6153元;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0.8653元。
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钱。
第一档用电基数当月没用完 下月可以接着用
考虑到安徽省居民生活用电的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也就是说,居民家中第一档的用电基数当月没用完,可以用于下个月。
安庆市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2年下半年,每户居民第一档用电量为180度×6﹦1080度,从7月起,不超过1080度电量的用户,都按照第一档的电价来收费。如此,在用电高峰的暑期,市民不用担心每月的电量超过180度,只要注意累计的电量不超过1080度,都可按照第一档的标准来缴费。
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分时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费
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同时执行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来计算电费。即先按照峰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三部分电费之和即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此外,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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