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吴某本系一农民,有一个贤惠的妻子,一个不满周岁的儿子,这本是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可令妻子始料未及的是,吴某竟然在外面另有女人,而且这个女人还是某KTV的一名“DJ公主”汪女(化名),两人自2011年11月份认识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吴某以公司老板自居,并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获取汪女信任,先后共骗取被害人汪女现金95000元。7月6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对吴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11月,吴某从广东回安庆,朋友为其接风洗尘。当晚一行人来到安庆市某KTV唱歌。在楼道里吴某碰到KTV的“DJ公主”汪女,遂要求汪女到包间陪他们唱歌。吴某称自己是做铜生意的,在合肥有一栋房子,还有一部路虎车,广东有一家公司,至今未婚。此后,双方开始恋爱、同居。其间,吴某谎称车辆被朋友开到外地被人砸了,需要大笔修理费,因资金暂时不够,遂向汪女“借”去15000元。其后,吴某陆续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汪女借款共计95000元。吴某借来巨额现金后基本上用于赌博。据吴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两个晚上因玩“二八杠”便输个尽光。而据汪女供述,吴某在其身上并没有花过钱,在宾馆住宿的大部分都由她来负担,而吴某只给她买过一套睡衣。而她就是因为在某商场用银行卡给吴某买一件价值700元的羽绒服时向吴某透露了密码,后来吴某就是用汪某的银行卡频频取钱。
2011年12月9日,汪女的手机收到自己银行卡取款信息,信息显示卡内又被取走650元,此时卡上余额仅剩下120元。汪女随即打电话给吴某并在电话里发生言语冲突,再打电话时接电话的正是吴某妻子,自此汪女才知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以至案发。诉讼期间,被告人吴某家属已将95000元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庭没有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系初犯,案发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结合被告人吴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