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漫城玩游戏时用秘密手段窃取积分,没想到被动漫城工作人员发现,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此事本应就此平息,可动漫城人员却在事后将其控制,并对其殴打。
3月28日下午,被害人吴某某在被告人曹某某经营的安庆市新天地动漫城内使用秘密手段窃取积分时被发现,后被送往公安机关。当晚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陆某某等人驾驶一辆丰田轿车在安庆市菱湖南路与少年宫东路交叉口处发现被害人吴某某,遂将吴某某拽至汽车内实施殴打,并将其强行带至市区某酒店303房间内。
为逼迫吴某某交出同伙,曹某某让陆某某安排人员看守吴某某,陆某某遂通过吴浩西(音同,情况不详)喊来被告人许某、吴某某与刘某、殷某(二人均未满16周岁)等人对被害人吴某某看守。曹某某、陆某某相继离开酒店后,许某、刘某、殷某对被害人吴某某实施殴打,逼其交出同伙;次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吴某某趁机报警并获救。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陆某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非法拘禁的事实。
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陆某某、许某、吴某某伙同他人使用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告人曹某某、陆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7月17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撤销对被告人许某缓刑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陆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