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分钟路程被收225元“过路费”?
7月16日,家住潜山县的熊先生来电:今年6月27日,我驾车从潜山县上高速(公路)开往怀宁县方向,行驶中,误将高速公路怀宁方向的出入口给弄混淆了,结果又沿原路返回潜山县。整个路程大约40分钟,但被高速公路收费站收取了225元“过路费”,这让我很郁闷。
熊先生向记者介绍说,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由于急着赶往怀宁县高河镇安庆西站乘坐火车,其驾车从潜山县上了高速公路。“当天下着很大的雨,高速公路上的驾车视线不是特别清楚,加上怀宁方向的高速出口标识只标注为‘怀宁方向’,我将该出口标识牌与高速公路上的指路牌给弄混淆了。在离怀宁县高速公路出口方向不到10米的距离内,我不小心将车辆拐到了入口处,结果沿原路回到了高速公路潜山收费站。”
“由于时间紧迫,无奈之下我只得匆匆地从潜山下高速。可谁知在出口处,工作人员竟要收取225元的‘过路费’。”熊先生说:“对此,我感到很不理解。我不明白这一来一回仅40分钟的路程,收费站为何要收取这么多钱。”
带着熊先生的疑问,记者于7月16日下午咨询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界高速管理处车轴寺收费所。该所一名查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像熊先生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属于车辆U形转弯,即:在同一收费站上下高速,属于特殊情况。”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特殊情况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U转车辆在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按每车次20元收取通行费;超过20分钟的,应按照联网内的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熊先生在高速公路内停留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是按照最远距离计算的,收费站收取其225元的通行费是没有错的。“U转车辆的这一收费标准,主要是针对部分车辆在高速路上走错后随意找地方调头,并从原入口下高速的处罚性标准。”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说,“按规定,与熊先生类似的特殊情况还包括:在出口收费站没有通行卡的无卡车辆、在出口收费站无法读出通行卡中信息的坏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超时车辆、在入口收费站未领通行卡或在出口收费站未验通行卡强行驶离高速公路的闯道车辆,以及在出口收费站交验的通行卡不是入口收费站领取的通行卡的倒卡车辆等,这些特殊情况均参照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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