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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胎被扎 驾驶员需自掏腰包?

2012-7-23 21:10:3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7月17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前不久我在为单位运货的过程中,大货车的车胎突然爆胎,公司却让我承担这笔换胎费用。对此,我很不服。
  刘先生告诉记者说,今年5月份,我应聘到安庆市某公司,从事大货车副班驾驶工作,每月工资28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共有3辆大货车,每辆大货车均是由老驾驶员(主班)和新驾驶员(副班)一起搭配跑长途运输,主要负责浙江、江苏等地的长途运输工作。”
  今年6月中旬发生的一件事让刘先生萌生辞职的念头。刘先生告诉记者说:“今年6月份,我被通知去安庆火车站接收一批从新疆发来的货物。当时由于火车站方向的路况很差,在接货过程中,大货车的车胎不慎被石头扎破,换车胎大约花费了2700元左右。公司却让我承担这次换胎费用,这让我难以接受。”
  “这辆大货车的车胎已经用了有一年多的时间,且大货车经常在很多破损和复杂的路面上行驶,这对轮胎造成了一定的磨损,此次车辆爆胎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而公司执意让我来承担这笔换胎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刘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得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请求。“然而,当我到公司财务科领取工资时,工作人员却将我的工资扣去了2000元,并让我在车胎赔偿说明上签字认可,方能领取剩余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得被动地在赔偿说明上签了字。但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我工作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如果每月工资按照2800元来计算的话,就算扣去车胎赔偿金2000元,自己也不可能只有2239元的工资。”刘先生对记者说:“我到公司已经接近两个月的时间了,公司却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正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便自行更改了我的工资标准。我希望(公司)能够给我一个说法。”
  7月18日,记者来到了刘先生所投诉的公司。对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公司办公室吴照亮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刘先生是于今年5月底应聘到我公司,从事副班驾驶员工作的。按照公司驾驶员的相关工资标准,刘先生所应聘的副班驾驶员每月工资是2650元,并非刘先生所说的2800元。按照其工作时间(每天)来计算,刘先生在工作期间的实际工资为4239元,扣除其赔偿车胎的2000元,其工资应为2239元。由于刘先生目前尚处于试用期,且其自己并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而对于车胎的赔偿问题,吴主任则解释说:“我们之所以要求刘先生赔偿车胎,是因为该车胎是前不久才更换过的,大约8成新。且经专业的维修人员鉴定,该车胎是被大石头所扎破。”
  吴主任还对记者说:“经事后了解,刘先生之前曾因为琐事与该车主班驾驶员发生过矛盾,我们认为这起爆胎事故的责任主要是由于驾驶员的主观过错造成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因由驾驶员承担。所以我们象征性扣除其2000元,对于赔偿金的扣除,刘先生也已签字认可了。如果刘先生对此有异议的话,那么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而当记者要求查看公司有关驾驶员责任的相关规定时,吴主任则说,由于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不在单位,所以无法向记者出示,并表示将于第二天上午再次联系记者查看。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吴主任仍未与记者联系。

[责任编辑:余菲菲 许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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