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拖了3年多的经济纠纷妥了

  阜阳人梅某在当地法院起诉安庆某公司因证据不足撤诉后,近日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被告安庆某公司支付原告梅某货款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2009年,梅某通过洛某,向被告安庆某公司在阜阳承建的一工程提供石灰等建筑材料,双方对货物单价、结算方式等合同内容仅作了口头约定。经结算后,梅某认为被告尚有7万余元货款未予给付;但被告安庆某公司认为原告结算的凭据送货单非被告公司出具,拒绝付款。
  庭审中,原告梅某提交的涉案供货合同的签订人为洛某,梅某诉称其一直以洛某名义向被告安庆某公司供货;但被告公司辩称其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送货单无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也没有公司盖章,因此与公司无关。原、被告各执一词,案件事实扑朔迷离。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远赴阜阳市相关部门,调取了双方当事人有关业务往来等各项证据材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调取证据进行质证。在法院的多次努力下,原告考虑到自身在业务交往中存在过错,遂同意在货款总额上作出让步;而被告面对新证据,态度也有所转变,表示愿意接受调解。7月25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万元,并已当场结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