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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财产 夫妻对簿公堂

   近日,迎江区检察院就对一起因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当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申诉人吕某与被申诉人王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8月,被申诉人杨某因买房需要,向王某借款,并签下了欠条一份。2009年10月,该欠条被王某的妻子,也就是申诉人吕某发现,她认为王某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还款。诉讼过程中,杨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借款分三次转入王某账户,而王某也分别出具了收条,证明借款已还清。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申诉人吕某的诉讼请求。吕某不服向迎江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且王某事后已经承认,被申诉人杨某并未还款。在一审诉讼期间,杨某找朋友借钱,进行银行转账,存入王某账户,由王某取出后交由杨某进行二次转账,如此反复多次,制造出已还清欠款的证据,而王某也出具了收条,伪造了一系列证据,致一审判决错误认定本案所涉借款已偿还完毕的事实,从而驳回了申诉人吕某的诉讼请求。
  据此,检察院根据新掌握的证据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一审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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